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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大事件!央行、銀保監會聯手發文,48萬億房貸市場迎巨變?

關乎樓市的又壹大事來了!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這是繼前不久監管部門出臺“三道紅線”房企融資新規後,房地產金融政策再出重磅新規。《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範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托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統壹部署下,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取得明顯成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央行、銀保監會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制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從宏觀角度看,《通知》旨在落實“房住不炒”的房地產長效機制,利於優化資金配置,減少資金過多的進入到房地產領域。從銀行體系看,利於降低房地產體系可能給銀行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風險,正如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房地產貸款占比太高會也會給銀行帶來風險。此外,《通知》對不同類型銀行、不同區域實施差異化管理,意在引導不同銀行進行差異化發展,如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中小銀行的占比上限要低於大行,體現出監管希望地方中小銀行回歸本源,更多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政策意圖。

分檔設置上限水平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應滿足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央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為單位設定並執行,對全國性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定要求。

《通知》規定,央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範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範圍。同時,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占比計算。

央行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範圍。

新增房貸增速將受影響

實際上,今年以來,就有壹些銀行進壹步放緩了新增房企開發貸增速。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此前了解到,有銀行壓縮了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投放規模,還有銀行部分區域性分行因僅用半年時間就把全年的個人按揭貸款投放額度用完,使得後續該地區新的個人按揭貸款投放要靠存量移位再貸。

央行數據顯示,2020 年三季度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 48.83 萬億元, 同比增長 12.8%,比上季末低 0.3 個百分點,連續 26 個月回 落;前三季度增加 4.42 萬億元,占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 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 個百分點。

曾剛表示,從分檔設計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水平看,預計超出上限的銀行不會太多,總體看對存量房地產貸款來說,調整的壓力較小。但《通知》的主要影響是未來的新增房地產貸款增速會受限,例如,前幾年個人房貸增速顯著高於平均貸款增速,對於接近上限或已經超標的銀行來相關貸款的新增投放增速會放緩。

央行有關負責人也表示,2019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采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占比基本穩定。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指標對存量房貸的調整壓力並不大,因為只要銀行保持現有房貸余額不變,隨著分母的貸款余額總規模不斷提升,該指標自然會下降。但對於接近上限的銀行來說,該指標就會影響其新增房貸投放規模,這意味著未來部分銀行的新增房貸增速和個貸增速不能超過平均貸款增速,否則相關占比還會進壹步提升。”曾剛稱。

銀行需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

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央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具體來看,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值得註意的是,為了穩妥有序整改過渡,充分考慮不同銀行的情況不同,《通知》提出,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央行、銀保監會或當地央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上述負責人稱。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已出臺個人住房貸款自律公約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已正式印發《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自律公約》,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公約從內控制度、風險管理、盡職調查、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合作機構監督、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等七個方面對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出自律要求,同時也對銀行開展的關於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業務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針對公約出臺的背景,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表示,目前北京地區會員銀行開展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主要存在兩個突出問題:壹是,自北京市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以來,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涉及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調控政策,但各家會員銀行對政策的理解不盡相同,造成部分銀行在政策執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壹定差異;二是,近年來北京地區房地產市場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場占比逐年提升,房地產中介機構在二手房交易中成為關鍵環節,個別銀行為爭攬客戶而向中介“返點”、“返費”的現象死灰復燃。

在統壹房貸政策尺度方面,《公約》規定:住房貸款記錄不區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對首付款資金來源進行實質性審核,不得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桿、挪用其他個人類貸款資金或信用卡融資用於支付首付款;涉及壹手房的個人住房貸款其所購房屋必須是主體結構已封頂的住房;必須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在涉及“返點”、“返費”問題方面,《公約》規定: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中介機構(含關聯機構)及工作人員支付或變相支付財物從而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並明確規定:支付或變相支付傭金、介紹費或其他性質類似的費用;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服務,或出租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設備;替其支付、承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支出或費用;以超出正常價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務;租用其辦公場所或渠道(含線上、線下)向購房客戶營銷本行業務等方式均在禁止範圍之內。

據了解,此次《公約》的出臺得到了業內銀行的廣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區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43家銀行均已簽署公約承諾函。部分銀行表示,《公約》的出臺有助於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競爭回歸到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方面上來,從而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返點”、“返費”和放松政策執行尺度的市場競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