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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新聞摘抄和點評

背 景 老板許諾“絕不當老賴”並作公證 據《成都晚報》1月16日報道,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證處近日受理了壹起特殊的公證:壹家保潔公司老板為挽留兩名因擔心領不到工資要求辭職的部門經理,在詛咒發誓不奏效的情況下,和員工簽訂了“在任何情況下絕不拖欠工資,絕不當老賴”的協議,並到公證處作了公證,成為全國老總和員工公證“不拖欠工資,不當老賴”的第壹人。求 是 這樣的公證對誰有用 這是壹起被媒體稱為“首例”以及“雙贏”的公證。可是,這樣的公證對誰有用? 任何商業信用,都建立在個人信用之上。這種個人信用,既包括交易對象對其人格形象、道德水平、壹貫表現的判斷,也包括對“規定情景”下人們壹般行為規律的把握。比如在商場購物,售貨員用不著擔心顧客拿到商品後不付錢拔腿就跑,顧客也用不著擔心收銀員接受付款後故意耍賴皮,楞要人家再付壹次。成都這家保潔公司員工的擔憂,大抵是緣於對公司老板個人人格形象、道德水平的壹種懷疑乃至否定,此事壹經公證並成為搶眼的新聞,對該老板個人而言不啻壹種人格、道德否定,更何況“絕不當老賴”這樣的貶義詞也被寫進了公證書,那名欣然接受公證的老板何“贏”之有? 假如把按時、按數發工資看成是企業的商業信用底線以及老板的人格、道德底線,看成是基本的人之常情和交易規則,那麽對於拖欠工資現象,無論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惡意,都可看成是壹種侵占他人錢財的違法行為,理應訴之法律。還是以商場裏的普通交易為例:假如顧客拿到商品後不付款拔腿就跑,無異於搶劫,商場肯定會報案要求警方捉拿;假如購物者已付款而收銀員故意充當老賴,顧客也會告商場方欺詐。企業用工付工資與商場裏的交易並無本質區別,長期以來社會對拖欠工資卻表現出驚人的“法律寬容”。欠薪案壹再發生,而因拖欠工資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企業老板卻寥寥無幾。 公證自己“絕不當老賴”無疑是壹個笑話,因為它和公證壹個人“不殺人、不放火、不搶劫、不強奸”沒什麽區別。筆者想問的是,拖欠工資這種實質上的侵占他人錢財和權利的違法行為,究竟是靠什麽力量悄悄“遊離”出了司法的視野?究竟是誰在無限度地寬容乃至縱容大量的違背情理的工資拖欠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