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健行業其實也挺火的,火的很多人都在看笑話。
壹個朋友還專門打電話問我最近怎麽樣,吃的保健品別吃了,小心吃壞了的……等等很多的消息
其實到目前為止從1月8日開始的整治保健品市場亂向的百日行動至今已進行兩個月了。
前兩天從壹個新聞當中得知:
澎湃新聞01-10? 14:26的報道:
“打擊違規保健品的“全民戰爭”,向所有人發出召喚
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決定,自1月8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行動的目標很明確: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虛假宣傳以及違規傳銷。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百日行動,正當其時,值得期待。
……保健產品問題早已持續多年,且該行業還在不斷發展壯大。而且,保健品市場核心消費群體仍然十分龐大,那就是年輕壹代的父母輩、爺奶輩。……何況,老年人比較抗拒生老病死,容易將保健品當作延年益壽的救命稻草。
……因如此,老年人時常分不清保健產品和真正的藥物之間的區別……
違規保健品的可怕之處,可能更在於心理層面:明知效果細微甚至全無,但誰也無法阻擋使用者的服用。有關部門的聯合整治行動可以打擊看得見的違法行動,但要解決看不見的心理問題,是時候開展壹場“全民戰爭”了。
……法律行業的專家也應為保健品的受害者聲張正義,扳倒那些非法行醫、性質惡劣的保健品企業。醫藥行業的專家不妨多作科普……
而所有年輕人,也該積極行動起來,說服自己家中的長輩、老人,告訴他們千萬不要相信所謂的靈丹妙藥。就算需要的是某種心理安慰,也應該為他們購買正規的藥物或營養品……
上述內容乍壹看似乎真有道理,這澎湃新聞還真夠正義的!細壹看,發現該報道把“保健品”與“違規”“違法”“無效”“心理安慰”“不正規”等聯系在壹起,因為保健行業“不斷發展壯大”,”消費群體十分龐大”,所以“醫藥行業”不高興了,專家要開始“科普”了。法律行業專家也要出頭了。
媒體的鼓噪和煽動的確發生了巨大作用。不明真相的群眾開始跟風,而相關部門不知出於何種因素,開始提出保健食品的標簽應當標註”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這相當於從“立法”角度開始對保健食品進行規制。
而從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方面看,對於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存在違背客觀事實的情況。
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壹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2015年4月24日新修訂的《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了客觀事實。千百年來,中國素有“食療”治病的傳統。事實上,中草藥中有“上品”“中品”“下品”之分。“中品”的中草藥具有微毒,不可長期大量服用,“下品”中草藥是有巨毒的,必須經醫生謹慎使用。而“上品”的中草藥是無毒副作用的被國家藥典確認為“藥食同源”的中草藥。
比如“枸杞子”、“大棗”、“山楂”、“淮山”、“靈芝”、“人參”、“蓮子”、“銀耳”、“黃芪”等等,這些東西在老百姓的餐桌上就是食物,而在醫生(中醫)手裏,千百年來就是治病的良藥。無論當作食品(保健食品也是食品),還是當作藥物(中草藥,國家藥典確認),這些都具有治療或康復疾病的功效。而類似上文這樣的報道乃至上述國家頒布的神聖法律法規,公然否定千百年來的事實,而且同樣做為法律文件,上述法律法規規定與國家藥典<也屬法律文件>相沖突。為什麽會產生這樣完全違反客觀規律、違背客觀事實的法律規定?立法者在立法時難道集體失明失聰?
眾所周知,立法者中既有專家學者顧問,又有各行業專業人員,他們不懂國家藥典?他們不知“藥食同源”?他們不知道“枸杞子、山楂、靈芝”等具有治病、防病功效?絕不是!是有某種“勢力”或者說某種“力量”左右了立法者,才制定出如此違背客觀真實情況、違反客觀規律的法律!而使上述法律法規成為限制中醫養生,中草藥健康產業、保健食品行業發展的桎梏,以防止“該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最終為“醫藥行業”讓出利益空間。這是公然的“依法”打擊中醫中草藥保健食品行業,公然“依法”維護“壟斷”!維護醫藥行業的“不正當競爭”!這是百分之百的“立法腐敗”!
特別是在實踐中,任何壹款被批準的保健食品,都必須註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就像香煙盒必須標註 “吸煙有害健康”壹樣,而且,本次“百日行動”強硬要求所有保健食品的經營場所、專櫃,必須張貼“保健食品不是有疾病預防、治療功效”、“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標語。這明明是從法律規定到實際經營各方面都處處提示人們:治病必須得吃“藥”。這樣有意為之的導向就是在告訴人們,病人不可求助於其他任何途徑,只有去醫院壹條道路。壹旦有保健食品可以治病防病便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法律應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準繩,維護正當的、公平的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全體公民的合法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利”!而中草藥和保健食品具有治病防病功效,是廣大公眾維護自己生命健康權利的可靠途徑!上述法律法規完全變相剝奪了廣大公眾的“生命健康權利”!是不折不扣的劣法、惡法!應當立即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