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辱罵怎麽反擊
被人辱罵怎麽反擊,生活在法制國家下,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都要做到的,需要依靠法律的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為,但是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也要保護自己。那麽被人辱罵怎麽反擊?
被人辱罵怎麽反擊1壹般會有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純粹就是頭腦之中,當別人罵妳的時候,在最開始的時候,還沒有反應過來,當然也表現出壹定的憤怒,和無力的反擊,在當時的時候,並沒有給別人有力的反擊,只是在事後不斷的在心裏辱罵對方,甚至好幾天都沒有忘記,在心裏把他罵不痛快,雖然會慢慢過去,但是這件事情也會在心裏留下壹定的陰影。
第二種情況就是有力的反擊,別人罵妳壹句,妳罵別人兩句,就這樣,絲毫沒有讓對方占到壹點好處,其實完全碾壓對方,和對方爭吵起來,不管是什麽語言,都回敬到對方身上,這會讓自己非常激動,甚至在之後的幾天也沒有完全忘記。
還有壹種情況就是不理睬,不管別人說什麽話,這壹邊的回應就是不理睬對方,內心甚至沒有起伏,因為他們絲毫不在意這件事情,那麽今天說的就是第三種情況,不回應對方的辱罵。
這種回應就是戰勝自己,在生活中,這句話雖然有些絕對,因為沒有人不會在意這件事情,畢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事,如果真的不在意這件事情,那不就成聖人了,沒有人會是會成為聖人,所以我們只能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向前走。
在某些事情上,不要理睬對方,這件事情並不是讓妳變得窩囊,也不是讓妳占下風,而是讓妳戰勝自己,因為和別人發生沖突,必然會生氣,生氣之後的後果也只有自己壹個人來承擔,這就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為什麽要這樣做呢?所以不對別人的.辱罵做出回應。
並不是軟弱,而是讓自己得到壹些便宜,不讓自己生氣,這就是戰勝了自己,另壹方面就是戰勝了對方,為什麽說沒有回應對方反而卻戰勝了對方呢?因為妳不理睬對方,就是對他最好的回應,那麽到時候也只有對方在那裏壹個人生氣,壹個人憤怒,遭罪的還是他自己。不理睬他,他自己就會感到非常無趣,壹個人自導自演像小醜壹樣。
當然還有壹種情況就是別人的辱罵,或許正是指出妳的缺點,如果從這個角度來想,妳是不是從別人的口中發現自己的缺點了呢?所以對待事物的態度,決定著妳的生活方式,在某些時候不回應對方的辱罵,其實就是為了讓自己更好,有時候保持沈默並不是軟弱,而是壹種聰明的生活方式。
被人辱罵怎麽反擊2不以為意,不爭而爭
如果有人罵:“瞧妳那損色,長得跟長頸鹿似的。”
該怎麽回應?辯駁自己不像長頸鹿嗎?那豈不是間接承認自己的確長得損?還是同樣的貶低對方?那更沒意思,對方必然有更狠毒的話等著接招。
壹個惡意羞辱別人的人,目的不外乎就是要對方出醜,想要看到對方氣急敗壞又無可奈何的樣子。正所謂有心算無心,如果這個時候大發雷霆非要和他壹爭高下的話,那麽對他們來說,正中下懷。
當然壹般情況下可以不予理會,轉身離開,犯不上讓人看“狗咬狗壹嘴毛”的笑話。但如果是被當眾淩虐,也不回應,就難免落了下風,心有不甘。
低情商的做法可能會面紅耳赤憋著壹口悶氣吃了個暗虧,或者怒火中燒與之爭論,甚至不惜動手。
但有壹種高情商的回答,可以這麽說:“是嗎,長頸鹿好美哦,總比縮頭烏龜要強,謝謝誇獎。”
這個時候,對方發現被淩虐的人竟然沒有被激怒,那麽不好受的就是他自己了。壹心等著別人出醜,結果沒想到卻被人四兩撥千斤,輕輕巧巧地化解了,他心裏壹定氣急敗壞。
面子是別人給的,人是自己丟的,即使別人主動來撕自己的面子,自己也要給自己留幾分體面。
只要自己能夠落落大方的表現出不以為意,還能面色如常的談笑風生,對方就拿自己沒辦法。因為內心足夠強大的人,是不屑於用言語去刺激對手的,強者更喜歡正面摧枯拉朽的碾壓。
被人辱罵怎麽反擊3對方罵我能動手打人嗎?
對方有辱罵行為的,屬於對當事人的人格侮辱,但是當事人不能以打人來回應,因為打人會觸犯治安管理規定,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是輕微傷,當事人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造成輕傷,當事人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人的責任是什麽?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註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壹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壹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