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法治應當包括:立法,執法,司法,三個重要環節。立法是基礎。而縱觀中國歷史,無論是商鞅時代還是其後至今的其他皇權時代,在立法環節,都屬“法自君出”,這是基本的人治。在中國,沒有哪壹部法律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議機關制定的。失去了這個最基本的基礎,談什麽法治。
法治的基礎,是憲政。憲政是什麽呢?“偉人”早就說過:“憲政就是民主。”因此,民主也應當是法治的基礎。假如沒有真正的民主,哪來的法治?真是天大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