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賣家多賣錢,買家少花錢。”通過多渠道、高頻次的廣告投放,瓜子二手車直賣網這句廣告語近年來令人耳熟能詳。記者調查發現,瓜子網宣稱的“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與實際操作並不相符,其“包賣”服務從個人手中收車銷售,同時還有中間商在平臺上買賣車輛。
網上壹直有對“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的質疑,甚至還有人講:這是最大的營銷謊言。這個廣告的“高明”之處是,利用了人們對於“中間商”這個詞不太好的聯想,在洗腦中植入了幻想,給人壹個錯覺,似乎在這個平臺買車,沒有中間商,壹定得實惠。
既然是牛皮,總是要破的。從調查來看,這家平臺號稱“沒有中間商”,自己卻收車來賣,聲稱“直賣”但平臺上卻有二手車商做買賣。瓜子網在廣告中表明“僅為信息發布平臺”,似乎像媒體壹樣“我只負責提供信息不提供買賣”,但在事實上,瓜子公司卻是壹家“有資質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間服務方”。而且,買賣雙方不能直接面議價格,必須分別與瓜子網簽訂合同,瓜子網還要收取雙方多種費用並從中營利,甚至不是收取“服務費”這麽簡單的事。
事實已經表明,這是壹則不折不扣的虛假廣告,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所說,該廣告詞涉嫌虛假廣告、誤導性宣傳。因其涉嫌虛假廣告,有專家建議修改廣告詞。這樣的建議,其實有些避重就輕,或許因為洞察世事,對很多事情不再抱有幻想。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就因廣告“賣家最高多賣20%”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處罰瓜子網母公司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30萬元。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這已經屬於頂格處罰了。可這區區數十萬元罰款,對於這家平臺來說可能根本無關痛癢。
即便提高了處罰,對於消費者來說,也已經付出了“信任成本”。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照這壹規定,消費者理應得到賠償。也只有讓消費者得到賠償,才可能形成強大威懾力,倒逼企業誠信經營。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在誠信建設中,投機者得利可謂是最大的毒瘤。“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這種牛皮廣告竟然吹了這麽多年來,不啻是誠信建設的壹大笑話。“沒有中間商”的牛皮不能“大吹輕破”,能不能挽回影響,就看怎麽收尾。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