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子地位卑賤,大致有以下幾點原因:
其壹,古代中國“官本位”,提倡“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生產力低下,以農為本。“士農工商”,戲子皆不占,不事生產,被視作不務正業。
其二,戲子這職業有諸多有悖倫理綱常的地方。戲子四處奔波演出,無法在家向父母敬孝;在戲臺上,女子拋頭露面,男旦男扮女裝,由於表演需要,原本母子關系卻可能要演夫妻,即使家裏辦喜事或喪事,上了戲臺,仍得該哭哭,該笑笑,與當時的倫理道德相違背。
其三,上了臺,戲曲表演是戲子的本職;下了臺,壹部分優伶卻不得不像“娼妓”壹樣諂媚逢迎達官貴人,既賣唱又賣笑,讓人唏噓不已。所以古代被人視為下等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