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經商,必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申請材料
1.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毫米)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派出所。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人員必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