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半段是關鍵,但我們不能簡單的拒絕生活。註意這裏的強調是非常嚴謹的。它說妳不能簡單地拒絕生活。這句話的重點是“幹脆拒絕”,尤其是簡單的三個字。說明拒絕生命不是完全不可以,不是完全禁止,因為禁止本身無法理解其原因,所以這句話默認了人可以拒絕生命。但關鍵是妳不能簡單的決定去做。
壹個人完全可以權衡利弊,權衡自己存在的意義和價值,輕易放棄活著,就意味著要輕易失去本該取得的壹切。如果這樣的做法對某人來說得不償失,那麽他的做法自然是愚蠢的。我之前回答類似問題的時候也強調過,很多烏托邦人都說過,理想國家應該允許安樂死。為什麽不禁止?因為人有選擇自己來來往往的權利,誰也不能限制他人的絕對自由,否則就會用外在的理由隨意幹涉他人的自由。可見選擇的權利是自己的,這裏說的是不要輕易放棄。所以我說的利弊都是必要的。比如面對重大災難,當壹個人面臨極度痛苦的時候,安樂死不是不人道,反而會表現出人道的壹面。這完全是個人的取舍。如果以壹種極端的方式問,面對巨大的自然災害,是否應該限制人們自殺?我覺得限制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即使面對極其巨大的災難堅持生存,生存的希望也是非常渺茫的。這樣的堅持是極其痛苦的,所以選擇權只能落到個人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