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兩口拿不出錢,但很難證明宣化區的坐標是張家口。徐大爺家在銀行有兩筆存款,共計654.38+0.6萬元。這張存折的主人是他的母親,母親於2014去世,他仍然可以照常定期存取款。但是2020年9月底徐大爺去取錢的時候,銀行說沒有資料,需要去公證處開具相關證明,才能照常使用這兩筆錢。
於是,徐大爺去公證處開了壹堆相關證明,卻被卡在了街道辦手續。這個手續應該證明徐大爺父親去世後,母親沒有再婚,也沒有其他孩子。但街道社區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能開具這個證明,是因為根據上級通知,社區不再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等20種證明,並不是因為他們故意刁難。
02.所有單位都聲稱無法開具證明。社區工作人員聲稱無法開具此證明,要求他們到去世老人原工作單位開具證明。開工作單位的證明時,公證處說這個證明不行,得在街道社區開。當記者再次來到公證處時,工作人員解釋說,需要把家庭成員全部寫清楚,防止子女或養父母等家庭成員突然出現,避免發生糾紛。
記者再次來到工作單位,工作單位的說明只能根據檔案記錄來寫。沒有辦法憑空出具老人的詳細家屬信息,問題就這樣僵持了。老兩口跑來跑去,也拿不出壹堆證件裏的錢。
03.證明自己沒有再婚是很正常的。問題出在社區。妳要知道,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簡化流程,確實有不再辦證的規定,但是在?親屬關系證明?評論裏有明確標註嗎?這個證,除了不動產登記公證?。意思是:公證的情況下,街道社區居委會還是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的。
所以社區工作人員是在推卸責任,或者說沒有正確解讀規定。是他們讓老兩口的取款變得麻煩。我希望他們能盡快出具證明,讓許燦叔叔盡快拿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