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刑事諒解,壹般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達成和解,並由被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壹般是在從公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的,具有刑法中酌定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效力。也就是說,當事人或者被害人已經給予了情感上的原諒,也說明了當事人或者被害人不再追究的態度,在量刑上對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壹定的參考作用。
3.在刑事案件中,諒解書可以發揮很大作用,主要是在量刑方面。刑事諒解書是刑法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壹。在法定減輕情節缺失的情況下,這份諒解書成為刑事訴訟中辯方的重要辯護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發展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4.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被害人發給犯罪人家屬的,壹般會由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但情節輕微的,不需要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第九條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可以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40%以下。積極賠償但未能取得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雖然沒有賠償,但如果達成諒解,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內。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嚴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