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跨省就業的參保人員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只需申請,其余工作由兩地社保部門移交。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送同意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完成後即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保單規定每個流程最長需要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被保險人來說,最多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手續。
處理過程
(1)被保險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繳納。
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申請材料
壹、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可攜帶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申請書(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相關信息需要確認的,需提交本人的”。
二、出示《證明》,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到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1),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向原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資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第四,辦理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需要認定繳費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出具繳費員工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