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事務所訴訟案件流程管理規定,結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助理的實際工作情況和自身辦案經驗,介紹清單工作法實現規範化、系統化、精細化辦案流程,供法律同仁參考。
訴訟非訴訟流程模板(來自和諧訴訟)
首先,我們需要引導。接案子是律師吃飯的基本功。如何講壹個案例,考驗律師的綜合技能?接案是案源轉化為實際委托的階段。是指律師通過個案討論與委托人達成委托意向並簽訂委托協議的過程,也是律師成功的關鍵。
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後,就進入辦案階段。
幾十個環節,從面試到庭審的記錄,再到最後的立案,都考驗著律師各方面的基本素養。雖然律師受理案件、辦理案件、結案是常事,但很多律師簽訂的委托協議仍然存在很多風險,辦案過程中存在漏洞。
流程模板來自免費的律師小工具和訴訟(掃碼登錄即可使用)。選擇相關的流程模板,拖拽到表格中打開大綱,可以直接在模板上增加、刪除、修改、上傳文件。
我們以處理民商事訴訟的流程為例。分裂分析不同階段的辦案要點:
第壹,受理案件階段
1,案件信息管理
接到案件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對案件信息進行管理。良好的案件管理不僅可以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還可以使案卷得到妥善保存。
(1)案件信息登記表
建立接收案件登記信息表和被盜證據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每起接收案件的發送單位、接收時間和送達時間;
(二)案件代理大事記
當律師辦理的案件數量增加時,這些需要記憶的物品也會成倍增加,所以代表大事記就顯得尤為重要。
2.案例數據的初步研究
當事人找律師,壹般會簡單描述壹下整個案件,然後提供案件的相關材料。律師拿到這些材料後,需要對案件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而是綜合能力的體現,對律師的綜合能力要求較高。
(1)檢索相關報告
當事人找到律師時,可能處於不同的訴訟階段,比如壹審起訴前和應訴、二審或再審前。首先,律師檢索報告,應根據案件的不同進展和訴訟階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案件大事記
律師在聽完整個案件後,需要結合其他相關因素進行分析。比如當事人在講故事的時候難免會有壹定的情緒或者偏見。律師在聽的過程中要註意辨別事實,根據其他相關因素幫助理清思路,記錄大事記。
3.授權材料
這個階段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撤銷和變更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證明等。
4.對案件的深入研究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可能缺乏或雜亂,律師應能根據案件涉及的具體法律關系,對證據進行合理的整理和分類。要以案件事實為依據,對案件進行細致研究,對案件所有證據的組織、舉證、質證、立案、審判、判決、上訴、再審等進行綜合分析和策略研究。
5.工作聯系信
律師接受委托後,需要起草壹份工作聯系函,供當事人聯系。
另外,受理案件後,告知當事人不如實陳述案情的法律後果;告知當事人本案的訴訟風險;告知當事人案件中的難點;如果可能,說出取證的難度和哪些工作需要當事人自己完成,哪些工作需要律師配合;需要雙方簽字。
第二,辦案階段
1,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2.財產保全
考慮對方是否有可供保全或執行的財產,在緊急情況下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在法庭上跟進。這個環節最重要的是調查取證。
(1)要求委托人提交現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集證人證言、警方筆錄、檔案記錄等。
4.和解和審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法院立案後,開庭前的壹種調解。法院組織的調解、判決與訴前調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審前準備
準備證據材料,審查證據體系是否完整;證據本身(如票據、發票)的順序是否正確;證據體系本身是否不壹致;視聽資料的創作時間、修改時間、內容呈現時間是否壹致。
要證明的問題:
(1)學科問題;(2)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格;(3)當事人的授權書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4)涉及財產所有權的;(五)訴訟標的的相關證據;(6)證人證言(申請證人提前出庭作證);(七)有關案件事實是否需要鑒定或者申請重新鑒定;(八)視聽資料的有效性;
6、對方當事人訴訟資料
(1)寫訴狀或答辯狀
高水平的起訴書會給法官留下好印象,甚至有先入為主的效果。法官會覺得辦案的律師思路清晰利落。
起訴書需要簡潔準確,緊緊圍繞訴訟請求。
起訴狀中盡量做到簡明扼要,使用簡潔的語言,圍繞訴訟請求陳述案件事實,避免冗長,除非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特別復雜,否則不要寫起訴狀代理。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可以在起訴書中把案件事實說清楚,讓法官壹目了然。如果個別案件的訴訟思路和技巧需要暫時保密,要註意不要在起訴狀中反映這些信息。
起訴書中的主張需要具體明確,如果涉及索要金錢支付,要由明確的金額構成。如果傷害賠償案件的部分項目暫時不能索賠,需要在起訴書中明確某壹方向的賠償金額。
(2)起訴書的修改
如果案件事實復雜,法律關系較多,需要反復修改起訴狀,形成的起訴狀必須提供給當事人,避免遺漏某些問題或暴露對其不利的問題。起訴狀中盡量不要寫當事人的聯系方式,避免法官直接聯系當事人。
(3)特別註意法律文書中的“自認”問題。
7.準備法院的相關材料
(1)案件受理通知書;
(2)查看凍結扣款通知書和裁定書;
(3)訴前聯合調查通知書;
(四)聽證通知書;
(五)判決書或者鑒定書。
8、做好鑒定和評估工作。
(1)報考司法鑒定;
(2)預鑒定會議及記錄。
7.出席審判
(1)程序中沒有瑣碎的事情。
1法院首先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需要考慮當事人的授權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授權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考慮對方代理人是作為公民還是作為律師,了解對方的知識背景。
在法院明顯剝奪自身訴訟權利(主要是程序性權利)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提出抗訴。
(二)事實和證據
1語句。大多數當事人不喜歡陳述事實,有的當事人甚至不提對案件有決定性的事實。律師要思考,整理,賦予法律形式。
如果對方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明確,或者案由不明,有多個案由等。,妳必須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對方澄清上述情況,以便確定自己辯護的內容。對方當事人改變案由的,可以請求法院另定舉證期限。
2證明。只有能夠證明自己訴狀中論點的書面證據才能提交給法庭。律師應當按照事先準備好的證據目錄,逐壹列舉、宣讀證據,並分別對每項證據所要證明的事項進行說明。對於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並不意味著對方不需要舉證。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供對方的基本證據,則不需要當事人主動提供證據。
3質證。對對方出示的書證、物證等證據,必須認真核對,當庭核對書證原件,並與復印件進行比對;多份書證的順序是否存在矛盾,如發票的順序與發票本身的打印數量是否存在矛盾;物證應當查證屬實,並與其他證據相結合,以區分其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視聽資料應當審查其制作時間和修改時間並與原始文件進行比較,復制視聽資料的文件大小應當與原始視聽資料進行比較;證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及其證言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在實現證明的範圍內,對方當事人是否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否與案件有很大關系;證人可以向法官申請要求證人不要對案件發表評論,或者在證人作證後向法庭聲明,他的證詞是基於自己的推測和分析,而不是直接知道的案件事實;立即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舉證證明。
質證的過程也是壹個辯論的過程,所以在質證中避免放過任何壹個辯論的機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法官、仲裁員在認證的時候,必須以質證的結果為根本依據。我們遇到過,對方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引用未經質證的證據作為事實依據,只要妳問“我不明白”,法官就會立刻制止他。如果對鑒定結論有意義,立即申請重新鑒定。
4.詢問證人和對方。律師詢問證人,向對方提問時,如果被調查人的回答不利,出乎意料,不要緊張。妳可以要求他們重復,以贏得思考的時間。如果時間不夠,還可以“問題太長,沒說清楚,沒聽懂”為由向法官求助,法官會命令他們言簡意賅。在這段寶貴的時間裏,律師可以組成。證人不能直接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的,可以向法官申請要求證人回答問題;盡量引導證人回答“是”或“不是”;
5份成績單。在庭審階段,壹定要認真聽,認真記,做好向證人和對方提問的準備,完善庭審前準備問題提綱,註意從對方的發言中捕捉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和證據線索,及時同意並提交法庭備案。對於不利的證據和觀點,要想好對策,快速應對。這是長期積累案件代理經驗的結果,非壹日之功。要有意識地訓練這種邏輯思維能力,反復錘煉,力求完美。最好在法官同意的情況下復印庭審記錄,或者復印下來,以便開庭後仔細分析庭審情況,寫好代理陳述。
(3)法庭辯論
律師的辯論發言應當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焦點。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闡明觀點和看法。
事實有利於講事實;法律有益於談論法律;事實和法律對妳沒有好處,只談法理;如果法理學也不壹樣,那就要談哲學了。
8.關於代理詞(辯護詞)
壹般的代理詞或者辯護詞都不應該在開庭後直接提交給法院,除非案件非常簡單(但對於律師來說,沒有簡單的案件,每個案件都有它的“復雜性”)。庭審中發現的未及時補充或遺漏部分細節的新問題、新情況,可通過對庭審情況的分析和庭審筆錄的閱讀發現,並在代理或答辯中補充。
寫代理詞時,足以代替案件無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的運用。本文主要討論雙方爭議的焦點和法律適用問題。這樣既能補充法庭上的漏問,又能為二審打好基礎。
第三,收尾階段
(壹)律師應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及時拿到裁判文書。
(二)客戶服務部應督促當事人交回案件跟蹤卡,並向客戶提交法律服務報告。
(三)結案標準,本節第5條規定的除外。
1.在審判程序中,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在委托人簽署意見後結案。
2.在執行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執行終結:
(1)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
(二)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執行的;
(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
(四)律師應妥善保管案卷,防止丟失或被盜,不得隨意向他人傳閱。
(5)案件結案後65,438+00日內,律師應撰寫結案報告或其他結案文書,整理案卷歸檔,要求案卷完整有序。
1.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隱瞞事實的,律師可以拒絕代理。律師事務所收集證據、查明事實後,通知委托人終止委托關系,記入卷內,整理案卷。
2.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命名的,被命名的律師在代理期間因客觀原因不能繼續代理的,委托人有權在本所範圍內選擇是否繼續委托,律師事務所應當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不願繼續委托的,應當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並存檔。
3.在承接業務過程中,提前終止委托關系的,應當寫出辦案總結,說明提前終止委托關系的原因,附終止委托關系的相關手續,並歸檔。
以上,通過訴訟的流程模板,提綱節點梳理,類似於列表工作法。您也可以插入時間並記錄項目時間。
清單工作法的實施步驟:律師增刪工作事項→律師指定各項工作的完成時間→法律援助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並註明完成情況→律師進行檢查復核並註明復核情況→律師可以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反饋,或者法律援助根據復核情況對工作進行補充完善,或者備註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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