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賭博被拘留會通知家人嗎?
1,賭博被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理由、場所和期限。對人實行刑事拘留的,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或者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無法通知的除外。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五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實施前,應當依法報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二)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邀請見證人到場,並在現場筆錄中註明;
(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四)制作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辦案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當事人不在場的,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五)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當場告知公安機關、實施強制措施的理由、場所和期限;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強制措施實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告知;身份不明,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通知的。,可能不會通知。詢問筆錄應當註明告知或者告知家屬或者未告知家屬的原因。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二、賭博罪的界限是什麽?
1.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具有獲取金錢的目的。如果演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娛樂、解悶、聯絡感情等。,賭博罪不能成立。但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金錢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是否實際獲取金錢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及的賭博金額和賭博次數。
偶爾賭博也有贏有輸,但不多;有些人經常壹起賭博,但涉及的金額很少,賭徒也不以賭博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鋪張浪費。這可以根據情節給予治安處罰等行政處理,但不應認定為犯罪。
3.演員是賭徒、賭徒、賭場老板或壹般的賭博人群。
賭客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他們為賭博提供賭場和賭博工具,組織、吸引他人參與賭博,我從中獲利。參賭者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可能是壹個人,也可能是多人。賭徒是個愛賭博的人,即賭博收入是他生活或奢侈的主要來源。《賭徒》中有些人沒有正當職業,專門賭博;有的有工作,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賭博是兼職,賭博輸贏金額超過其正當收入金額。賭場老板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法,提供賭博工具、籌碼和資金,組織賭博的人。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壹般的賭博人員,可以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根據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賭客的身份和賭客之間的關系。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村民等熟人,或者壹些老年人,壹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除非參與賭博的金額非常大,否則經常舉辦賭博,嚴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推廣賭博遊戲是違法的。參與賭博罪會不會判刑,要看實際涉及的賭資多少,不同賭資涉及的量刑也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