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播放證據是壹種常見的證據展示方式。手機中存儲並形成的信息,如電子郵件、微信、短信等,屬於證據類電子數據。起訴時應提前向法院提交這些電子數據的復印件,並在開庭時現場播放手機內容,以驗證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有權接受審判,並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