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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協議是什麽?
這種和解協議可以分為內部和解和外部和解,但意義大不相同。壹般來說,建議我們實行內部和解,因為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有實際意義,而後者是不受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和債務人或者網貸平臺和債務人選擇外部和解,債務人最終會還錢,但對方不會守信,對大家還是有很大影響的。畢竟這沒有法律上的好處。
2.和解協議中的註意事項:
如果真的要簽和解協議,也要註意這些註意事項。首先是預防,不了解情況。有兩種情況。壹是防止被強制和解,二是防範被執行人拖延的可能。這壹點必須註意。畢竟只要簽了類似的協議,被執行人在壹段時間內基本不會受到影響,至少比被收了好很多,所以壹定要註意。
3.和解協議真的有用嗎?
怎麽說呢?意義不大。很多債務人可能認為有了這個和解協議,銀行就不會再起訴自己了,或者可以少賠壹些。怎麽說呢?這種想法真的很幼稚,基本不可能。再說了,如果大家簽了和解協議後還是沒有還款能力,或者拒不執行,妳想過後果嗎?這個不太適合債務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債務人被起訴,然後選擇和銀行簽訂和解協議,但是壹個月後銀行發現對方沒有按照約定還款,那麽銀行會怎麽處理?
銀行會選擇再次起訴大家,這個時候銀行就不再和債務人簽訂所謂的協議。債務人敗訴基本上是壹個事情。敗訴後,債務人還要承擔起訴的訴訟費,二次起訴更麻煩,訴訟費的高低可想而知。所以不要輕易簽訂和解協議,不管是銀行還是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