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責任保險及以上的旅客列車事故;
2.發生責任乘客和員工重傷事故;
3、責任火災、爆炸、食物中毒事故、行李事故以及票據、票證、現金丟失、被盜、老鼠和蟑螂嚴重的重大事故;
4.發生嚴重及以上路風事件;
5、由於車站和公交的後期責任,造成較大影響的;
6、站、車服務設施、零配件嚴重損壞,影響服務質量或車輛質量達不到壹等品標準的;
7、社會治安秩序混亂引發強烈反思;
8、工作質量明顯低於評價標準的;
9.欺騙、隱瞞或虛假行為;
10,由鐵路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撤銷榮譽稱號。第八條為保證站車競賽評比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先進性,鐵道部制定了統壹的考核標準(附件二)。第九條考核采用評分法,總分為100分。
鐵路局自查考核占70分;鐵道部公檢占30分。
凡鐵路局自行檢查得分在50分以上的站、車,均有資格參加評比。第十條站車檢查評比由鐵道部根據各局檢查評比的參評站、車業務量、列車等級劃分競賽組。站車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總分每年進行壹次考核。第十壹條站、車評定采用鐵道部和鐵路局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以鐵路局為主;年終檢查與平時檢查相結合,以平時檢查為主;考核指標與考核基礎管理相結合,以考核基礎管理為重點;堅持壹般性工作與創造性工作相結合,以創造性工作為重點。第十二條鐵路局應根據考核標準,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對站車日常工作進行兩次檢查,並將檢查考核結果分別在6月1和6月10前書面報部。檢查不認真或未上報影響總結的,取消參評資格。站車評比領導小組將隨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參評站車進行抽查。第十三條參評站、車有不良反應和批評函經核實後,應嚴格按照考核標準扣分;部裏的日常情況和抽查發現的問題會在年終考核總分中扣減。第十四條參賽站、車在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創造性、有特色的經驗。對具有推廣價值的經驗,除了在年終考核總分中加分外,還將推廣到鐵路客運系統。第十五條在年度部評中獲得前三名的站、車,由鐵道部授予移動獎牌。車站、火車(餐)都掛著獎牌。第十六條對連續兩次獲得壹等獎的車站和列車,鐵道部命名為“文明車站”和“紅旗列車”,並在車站和列車車廂外懸掛牌匾和標牌。同時,該站段首任經理受到全路表揚。第十七條對獲得前三名的先進站和車給予壹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人均50、40、30元。第十八條已被命名為“文明車站”和“紅旗列車”的車站和車廂,每年仍需參加原競賽組的評比。總分達到鐵道部公布的第壹名及以上成績的,按第壹名標準給予獎勵;未達到第壹名分數線出示“黃牌”;連續兩年未達到第壹名分數線的,取消榮譽稱號;第三名分數線以下榮譽稱號的撤銷,將向全路通報。未達到第壹名分數線者,本競賽年度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