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消防車闖紅燈不罰。
2.因給救護車讓路而造成的交通違法行為不會受到處罰。違反交通信號燈的,扣6分,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闖紅燈如下:
1.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剛好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車,則不會因闖紅燈而受到處罰。過線後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處罰;
2.信號燈與交警手勢沖突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為交警現場指揮闖紅燈,駕駛員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流量調整證明,免於處罰;
3.車輛越過停止線後沒有繼續行駛的,不屬於紅燈;
4.如果越線後倒車,會被罰違章倒車;
5、駕駛員應保持足夠的視線範圍,以能夠看到前方的信號燈,確保安全制動距離為標準。壹般情況下,機動車被拍到大型車輛後面是因為過路口搶信號闖紅燈被處罰。
綜上,社會車輛主動避讓特種車輛闖紅燈的,不予處罰,並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出行中遇到醫療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執勤車輛時註意避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