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幼兒園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全額退還月費。但家長要求離園的,當月管理費不予退還;教育費、雜費不足半個月的退還50%,超過半個月的不予退還。家長申請退款時,幼兒園會根據孩子在園時間確定退款金額。
退款標準
在園時間不足2個月的,退還70%;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半年以上9個月以下按25%退還;超過9個月的,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民辦幼兒園需要提交壹系列材料,包括幼兒園的基本情況、收費標準的成本項目、教職工和幼兒人數、保教生均成本和固定資產購建等。此外,災害損失、意外事故、運營費用等非正常園方費用不在費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