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438年6月16日,河南的趙兵接到母親的電話,說父親病重,讓他趕緊回家。趙兵告訴秦壹銘,他需要錢去看他的父親。秦壹銘毫不猶豫地說:“我面前只有5萬元,所以妳應該先把它帶回家見妳父親。”趙兵說,我給妳寫張借條。秦壹銘說:“我們在這段關系中還需要寫借條嗎?”盡管秦壹銘這麽說,趙兵還是給秦壹銘寫了壹張借條:“我今天向秦壹銘借了5萬元現金。借款人:冰冰。2021 6月16 .”
2021 6月6日下午6點45分,秦壹銘和趙兵在車站的銀行櫃臺取錢給趙兵。晚上9點,趙兵坐上火車回家了。壹個月後,趙兵回到公司上班。秦壹銘詢問了他父親的病情。趙冰只是說了壹句“死了”,就再也沒有說話。
2022年春節,秦壹銘要回家了,他問趙兵能不能給他點錢。趙兵支支吾吾,壹分錢也沒還。秦壹銘非常生氣,追著趙兵要錢。兩個好朋友打了壹架。公司領導知道此事後,要求公司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趙兵實際上說他從未向秦壹銘借過錢,此後他再也沒有見過秦壹銘。無奈之下,秦壹銘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趙兵立即歸還借款5萬元。
法院受理後,趙兵被傳喚上訴。趙兵說他不叫“兵兵”,也不認識“明明”,更不要說借錢了。不接受任何法院訴訟文件。法院建議他撤回訴狀,因為訴狀中沒有明確的被告。秦壹銘差點暈倒。我別無選擇,只能撤訴。
個案分析
壹。法律條款
“有明確的被告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中的必要條件。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裁定駁回起訴。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被告的名字被拼錯,那麽從法律上講,被起訴的“被告”並不真正存在,也沒有權利和義務。法院應該駁回妳的訴訟。
第二,如果訴狀中被告的名字寫錯了,訴狀必須撤回嗎?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人在起訴狀中將被告的名字寫成諧音或昵稱或出生名。此時被告會拿出身份證證明自己不是本案被告,拒絕接受法院傳票;壹些農民工起訴時經常因為不註意用人單位的全稱而寫錯被告的名字;有時被告的名字可能因為筆誤而被拼錯。等壹下。這時,法院往往會告訴妳,妳起訴錯了人,或者妳起訴的人不存在,並讓妳撤訴。如果妳不撤訴,法院將駁回妳的訴訟。
是否有必要因為訴狀中被告的名字有誤而撤銷訴狀?別急,讓張哥慢慢告訴妳。
以上案例是真實案例。秦壹銘撤訴後,他去鹽湖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碰巧張戈在值班。聽了秦壹銘的陳述後,張戈給了他壹個建議,讓秦壹銘回公司收集證據,證明“明明”是秦壹銘,“冰冰”是趙冰。然後重新起訴。最後,秦壹銘贏得了訴訟。
事實上,秦壹銘第壹次不需要撤回訴訟。只是賠了證據證明“兵兵”就是趙兵。這壹點,連同妳的訴狀中被告的其他信息(工作單位、地址等)。)足以將妳的訴狀中的被告與其他人區分開來,妳可以將其認定為明確的被告。法官不會建議妳放棄訴訟,法院也不會裁定駁回妳的訴訟。
第三,不撤訴的法律依據
有人可能會問,妳這麽說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嗎?
張哥回答:是啊!
《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最高人民法院7月1992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也沒有,但已被廢止。但2021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09條規定了這種情形:
“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姓名、地址和其他具體信息,足以將被告與他人區分開來,則可以認為是明確的被告。起訴書所列被告信息不足以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根據這個規定;張哥告訴妳三件事:
1.如果妳在起訴書中拼錯了被告的名字或頭銜,不要驚慌,不要聽從法官的勸說而撤訴,也不要害怕被駁回。只要妳提供的關於被告的名稱和地址的信息具體、明確,足以與他人區分開來,人民法院就可以認為有明確的被告。
2.即使起訴狀中列出的被告信息不足以確定明確的被告,您也不必驚慌,人民法院會告訴您進行更正。人民法院有這個義務。
3.如果法官告訴妳更正後,妳不更正或更正後無法證明,人民法院肯定會駁回妳的訴訟。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的前提條件是,妳在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決定駁回起訴的前提條件是妳在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人,但妳仍堅持起訴。
只要妳理解張戈的文章,即使起訴書上的被告名字寫錯了,只要妳及時改正,法院肯定會接受的。
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