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我市出現外省市關聯疫情以來,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為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經分析研判,發現仍有少數無固定住所、無穩定職業且流動性大、防範意識差的人員以及工棚、餐館、中介服務機構等場所沒有嚴格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導致疫情擴散傳播。
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個人有申報、企業有責任、場所有掃碼、部門有監管、屬地有管理”,實現“早發現、快處置”目標,現就進壹步強化相關人員和場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壹、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為最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追查問責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全面摸清轄區單位、企業底數及人員情況,準確掌握並嚴格執行人員管控口徑和管控措施,定期組織流動人口落腳點清理整治,設立獎勵舉報制度,全面發動轄區群眾提供涉疫線索。
二、嚴格落實職能部門監管責任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紅黑榜”獎懲機制,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人員登記、宣傳提醒等監管責任。依托網格化治理機制,加強對各類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特別要加大對廢棄廠房、閑置工棚、建築工地、群租房、橋梁涵洞及網吧、浴室等臨時性住宿場所的排查檢查力度,切實做到管理無盲區無死角。
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
企事業單位應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堅持“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原則,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強化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建立招工、用工全鏈條管理機制,嚴格排查用工人員涉疫地區旅居情況,切實掌握本單位所屬、外聘、外包、實習、勞務派遣等各類人員信息,建立基礎臺賬,做到全部見底、壹個不漏。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鎮上報招工用工變化情況,按規定頻次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核酸檢測,進行每日健康監測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四、嚴格落實個人自我管理責任
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主動報告個人行程和健康狀況,配合做好測溫,健康碼、行程卡、“門鈴碼”查驗,核酸檢測,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場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規範佩戴口罩。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應當查看承租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核酸檢測報告,詢問有無中高風險區旅居史,並第壹時間主動將相關信息上報至所在村及派出所。
五、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企事業單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處罰:
1、招用流動人員,未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的;
2、未按照規定查驗健康碼、行程卡、“門鈴碼”等電子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核酸檢測的;
4、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來錫人員涉疫地區旅居情況進行排查的;
5、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報告並落實臨時管控措施的。
對排查發現的無證經營旅館、餐館、網吧、浴室、棋牌室、歌舞廳等場所,堅決予以取締,對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對實際經營者依法處罰。
公民個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主動進行報備、故意隱瞞或者拒不提供個人健康、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信息的;
2、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核酸檢測的;
3、拒絕封控管控、隔離管理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管理的;
4、拒不配合防疫檢疫、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健康監測以及查驗健康碼、行程卡、“門鈴碼”等措施的;
5、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疫情發展或者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擴散傳播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我市已連續五日社會面陽性感染者零新增,這來之不易的攻堅成果凝聚著廣大黨員幹部、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社區工作者、誌願者的日夜付出、無私奉獻以及全體市民的理解支持、鼎力配合。疫情防控是壹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讓我們攜手並肩,凝聚起同心抗疫的***識,人人響應、人人參與、人人自律,***同維護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全力守護美好家園!
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