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制度起源於漢代。戰國時有禦史、諸侯,秦時有禦史、諸侯。但這些都是代表中央的監督,不是各地的常設機關。元豐五年,漢武帝出於監管的需要,首次設置十三郡,將天下分為十三郡,各郡由大都督監管。
需要註意的是,在漢武帝最初的設計中,總督是沒有行政權力的。他們根據詔令掌管督撫的郡縣。他們甚至沒有固定的辦公室。他們的地位還沒有600石那麽高。他們需要監督的是當地2000石的高官。
清代顧對這壹設計的評價如下?大小制,意為內外?。州長有監督權,但沒有行政權。巡撫相當於皇帝的特使。相應的2000石官地位較高,可以防止大都督幹預地方行政,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但很多時候,事與願違。怎麽才能約束住他們?對於地方督撫來說,雖然是2000石的高官,但也抵擋不了刺客朝廷,刺客朝廷是皇帝的特使,負責監督權力。
西漢末年,皇權削弱,總督權力開始擴大。劉白石的縣官、縣令也被納入監察範圍,被賦予了推薦官員的權力,甚至上升到了九卿的級別。
與此同時,省長越權幹預地方行政的情況並不少見。漢朝朝廷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現在,總督的權力遠遠超過了他們600石的等級。所以他應該幹脆把總督換成州牧,讓他當州牧?鎮兩千石?高級官員。
前首相金芳扮演了歷史上的總督,甚至創立了國家畜牧業。他被評為2000石,排名九輕。九卿的缺席是靠高位補上的,是怕有陵墓的效果而進行的物質自律,漢奸也沒辦法。
這就是三國時期作為主要諸侯國的由來。當然,周目在三國時期發展成為壹個獨立的軍閥,也經歷了王莽時期的開兵權,而開兵權是為了應對漢末的黃巾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