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最早是通過避名來體現畏懼、尊敬的態度。這壹認知也 直接促進了“字”的出現。古人最初也是有名無字的,名是父母在孩子出生時起的代號,以方便稱呼,所以呼孩子名的,壹般是父母長輩等關系非常親密的人才可以。所以在古代可以看到這麽壹種現象:如果壹成年人聽到有人直呼其名,倘若是陌生人,會非常生氣,因為這是壹種非常不禮貌的表現,但若是熟悉的人,則會非常高興,能夠接受直呼其名的,往往是小時候關系非常親密的人。
呼名如此忌諱,“字”自然應用而生。古代男子二十歲便舉行冠禮,以“字”稱呼,為了表示尊敬,名則不再被同輩人使用。夏商時期還不是那麽講究,那時候的人取名很樸實,在名中常常加入天幹地支,比如我們熟悉的夏商帝王履癸(夏桀)、武乙、盤庚、小辛等,都以幹支人名。
周朝要避三種人的諱:尊者、親者、賢者,在這種原則下逐漸產生了國諱、家諱、內諱、憲諱和個人諱。
國諱,是指舉國臣民,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必須要遵循的避諱。秦始皇本人正月出生,取名“趙政(趙正)”,秦朝時期的農歷表,特將“正月”改為“端月”,就是為了避始皇諱。在漢朝,為了避高祖劉邦的名諱,特將《尚書》中“百姓昭明,協和萬邦”中的“協和萬邦”改為“協和萬國”。漢光武帝名“劉秀”,因此當時的秀才,也被改稱為“茂才”。
家諱,是家族內部遵守的避父祖名的做法。最令人惋惜的例子,便是唐朝號稱“詩鬼”的李賀,他因為其父名叫“晉肅”,而“進”與“晉”音同,故而他終生未能參加進士考試,縱然才華橫溢,卻無用武之地。因為不得誌,二十七歲便郁郁而死。
內諱,實際上也是家諱,所不同的是指避母祖名諱,所以內諱也就是“婦諱”。這種情況在漢朝最為常見,最典型的就是“野雞”壹詞,在漢以前,野雞被稱為“雉”,但因呂後本名呂雉,所以“雉”作為皇後名諱不得民間使用,所以采用“野雞”壹詞替代。
憲諱,指對上司官員的名諱。避上司官員的名諱,歷朝歷代皆有之,其中以宋為最,而且鬧出不少笑話。其中我們耳熟能詳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壹語,就是避上司諱鬧出的笑話。宋朝有個州官叫田登,諱言“登”字,就連諧音也不能提,否則就會被重罰,因此,那個州縣的百姓都把“燈”字改稱為“火”。元宵佳節照例張燈,於是州官張貼告示於集市:“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把原本的”元宵節放燈火三日”硬生生地改成了“元宵節放火三日”,看見告示的百姓,無不把它當做笑話廣為傳談。
個人諱,就是對自己名字的避諱。這種自諱其名,無非自擡身份。像避皇帝名諱、祖輩名諱其實也屬於個人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