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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語用學的資料

第壹章 語用學的定義

語用學研究特定語境中的話語生成與話語理解,因此它離不開語言使用的語境因素,比如說話人、聽話人、時間、地點或空間、場景等。人們常說;“到什麽山,唱什麽歌”,“見什麽人,說什麽話”,也即根據不同的交際目的、交際對象,選擇不同的語言形式,這是壹種典型的語用思想,也是人們交際能力的具體表現。

語用學的研究主要包括Grice提出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s)。該合作原則在記述會話隱義(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時所提出的會話雙方應互相合作,使得對話得以進行而須遵循的原則。合作原則主要包括“數量原則”(maxim of quantity)、“質量原則”(maxim of quality)、“相關準則”(maxim of relation)以及“方式原則”(maxim of manner)。在“新格賴斯會話含義理論”問世以後,我國的學者對這種語用推導機制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提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會話含義理論框架,例如對“禮貌原則”的探討中應該充分考慮“面子”(face value)概念;在討論“言語行為”過程中,言語行為不是說話人單方面的行為而是與聽話人有關的雙方***同的行為,因此把言語行為置於社會活動的大範圍裏加以考察,就能對言語行為的研究具有更新的含義。

Carnap將語用的定義縮小至自然語言,但仍涉及情感意義、語言的獲

得和語言的傳遞、表達等功能的研究。Bar-Hillel進壹步發展了Carnap

的定義,把情感意義、語言的獲得和語言的傳遞、表達等功能的研究

擯除在語用學之外,為此他特別強調作為記號的可能語境之壹的這些

記號的使用者,記號使用者使用某某記號對接受者的影響也被限制在

記號使用者賦予記號的範圍的變化上。從這個意義上講,語用學並不

關心接受者如何對記號使用者使用某某記號作出什麽反應——這個問

題屬於語言功能的研究範圍。

語用學是符號學的壹部分,按照C.Morris的定義——語用學研究在

行為中出現的記號的來源、使用和功能,語用學不僅僅處理語言,

也包括商標、汽笛聲、服飾、圖騰等等靜態或單壹的符號。

我認為語用學研究對象的確定應該放在語言學的研究範圍之內,只有

揭示它與句法學和語義學的關系以及揭示三者***同形成的語言學的研

究對象才能夠真正清晰地給出語用學的定義。

1.1.1 語用學的歷史

最初開始嘗建立「語用學」的方法來解決語言學的問題,可以追朔自60年代後期到70年代初期的Ross 、 Lakoff等先進。 早期理論以及假說的崩壞(特別是指獨尊句法壹派的Chomsky以及其追隨者) 。 新的理論模型(model),語用學在其先驅者的不自覺間,慢慢的從Chomsky學派破裂的裂縫中誕生。 (如同Kuhn(1964)所定義的「典範轉換paradigm shift 」 ).

當然,今日我們所看到的語用學的誕生,即舊思維面臨的困境,而新思維的論輪廓是如何逐漸成形。 這樣的觀察惟有在保持壹定的歷史距離的觀點下才能成立的。 當時,有很多用邏輯理論無法說明的語言現象,引發很多理論的自我矛盾。 而這樣的現象,不是由語言學者,而是由和語言學鄰近領域的哲學之灰色中間地帶工作的哲學家所發現的。 有些則是由某些試圖跨越句法學以及其後的語意學的邊界之語言學者所註意到。

舉例而言,自然語言和理論語言的關系處理上發生窘況,首先是在句法學接著是語意學。 本書的2.3中,將針對這些問題做論述。 語言學的矛盾之所以產生是和「有效的語言學的記述必須以句法學為基礎或是至少以句法學為出發點」的這種散發科學權威的信仰有著密切相關。 問題出在於,被排擠在句法學領域以外的各種語言外要素(extralinguistic factors)在所謂的「語言規則」中實際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因此上述的「句法學主義」的信仰,制造如上的語言問題,卻無法接受用其他的方法解決問題。 接下來,在2.5節會詳細介介紹如何去解釋影響我們的語言理解的假設(即前提)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理論框架可以適用。 最後在2.6節詳述,語言使用者和語境之間相關聯的諸問題,使用者和語境是決定在某個特定時間,某個特定場所,所發話的話語的意義的重要關鍵。

語言學中的「輪到語用學」可以描述為文法理論的思維和句法學的思維轉換到語言使用者的思維變化。 在定義語用學時「語言使用者」的概念特別重要。 下列即說明利用「語言使用者」之概念可以將許多的觀察經驗以及事態結合成壹個有效的***通的要素。

1.1.2 語言使用者的重要性

多數的「語用學」的定義可以說都是反覆的再釋Charles Morris(1938: 6)的有名的語用學定義:「符號對解釋者的關系之研究」。 現今的語言學者比較喜歡以溝通概念為主軸的現代術語,所以使用「傳達內容messages 」替代「符號signs 」、「語言使用者language users 」來替代「解釋者interpreters 」。

假使誠如上述,語用學為壹新的思維或研究領域,那麽語用學就有義務提示出有關研究對象的新定義。 該如何下新定義呢?

二分法

過去的語言學

語用學

關心

語言的生產過程以及語言的生產者 只重視結果的生產物

研究對象

舊(人類的產物-語言)

新(人類所使用的語言)

領域

Chomsky

Katz(1977:19) 利用傳統文法研究的記述語言構造

「語言能力competence 」

「所謂文法即各種類型的句構造相關理論。…

用語用學的方法敘述語言的使用

「語言運用performance 」

…相對的,語用學是在說明說話者以及聽者的想法和其過程」

◎二分法的問題

(1) 如何從句法學以及語意學中切割出語用學再限定其研究範圍呢?

(2) 語用學在和語言學的鄰接跨領域如心理語言學、神經語言學、民族語言學等等的領域又扮演什麽樣的角色呢?此外,如計量語言學、數理語言學、談話語言學以及應用部門廣闊的應用語言學等這些新領域和語用學的關系又為何呢?

越是探求語用學的定義及其研究領域的範圍,疑問便越多。 然而不管探求的結果為何,語用學所關心的中心議題是語言使用者。 因此,我們可以說語用學研究的普遍***通特征是「以語言使用者為中心」。

◎但是「以語言使用者為中心」這壹特征還沒有辦法完全構成語用學的定義。

原因: 「語言使用」壹詞的解釋以及語言使用者所代表的意義,在學者之間意見紛歧。 例如「語言使用」壹詞可以是,當使用者「使用語言」時,所發生的所有的狀況。 或者比較窄義的解釋語用學是在討論語言的時候,我們可以要求語言使用者做「明示的提示explicitly 」。

(1) 窄義的

根據Levinson(1983: 2-3)語用學必須是「對說話者,比較壹般的說法即對語言使用者,做明示的提示」。 因此Levinson拒絕采用諸多前人的定義,其提出的定義是「語言和語境的各種關系中語法化 grammaticalized現象-即語言構造化的相關研究」

這個定義顯示,語言使用中只有擁有明白且固有的文法表現,即遵循文法規則的和音韻學、型態學、句法學的要素連動的語言使用,才被認定和語用學有關聯。 這也是Levinson所說的「文法化」的意義。 可是Levinson不能告訴我們,使用者和語法的關系為何、語言和語境間和借不借助文法有什麽差異(關於篇章化contextualization,詳述請參考3.1).

(2) 廣義的語用學的用法:認為語言使用就是指使用者利用語言在「處理各種事務」時所發生的壹切,也就是說語用學的世界包括可能將人們特定為語言使用者的所有的壹切。

不過, Levinson(1983: 2)很扼腕似的又說「這種用法目前在歐洲大陸仍舊普及」。 這個定義成立的前提是,語言使用者為社會團體的成員,因此不論成員是在何時、何地使用語言,都會受限在成員所屬的***同體的時間空間裏頭,而社會***同體成員之壹的語言使用者都會依循這個***同體的時間空間內的各種規則與規範。

1.2 語用學:定義和界線

1.1.3 定義

如前節所述,將語用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純語言的現象,假使這樣的界定能夠如Levinson(1983: 11)的主張做周嚴的定義,對於主張語用學包涵人類語言使用的學者而言,還是無法接受的。 若將所謂的「語外的extralinguistic 」問題,排除在語用學的研究範圍外的話,那麽就是無視於語言使用者的存在而造成莫大的犧牲。 真正的語用學的研究應該考慮到存在於社會的語境中的語言使用者。 是無法如Levinson的「語法化」之見解般,將語用學限定於被文法符號化的語脈中的片面而已。

社會的溝通都是透過語言進行。 可是語言使用者不但存在於社會,也是以社會性為前提而有溝通、語言使用。 使用者所能夠運用的各種語言和策略都是在社會的規範之中。 研究人類在溝通時如何使用語言的語用學研究,是以社會的諸前提的研究做為根基,嘗試著確立這些社會的前提如何影響人的語言使用或是造成何種效果。 因此定義如下: 「語用學是研究在社會諸條件下,人們在溝通時的語言使用」。 完成這個定義後接著面對的課題便應該是借著厘清和相近研究領域的關系,尋找語用學的特色。 所謂「定義」是設定最終目標和界線( 「定義difine 」的語源是de + fine, fine是源自拉丁語的finis 「結束、目地」 , fines是復數意表界線) 。 「定義語用學」的意思是界定研究語言學領域內部的相近學門間的關系。

可惜目前為止所提出的各種語用學的定義包括上述定義都無法劃清語用學的領域界線,或無法得到眾人的認同。 大多數的學者,都如同上節我所批評的(Levinson)的定義壹般,自囚於以語言為取向的周嚴的定義。 另壹方面,盡其可能采用社會語境的學者們,則含糊的遊離在語用學和語言學周邊諸領域的關系。

但是,為什麽在語用學持續發展的今日,有必要清楚明了的劃清界線呢?只要語用學持續發展,設定的界線仍須被再設。 有可能脫離進退維谷的困境而設定實踐的,動態的語用學的定義嗎?

回顧過去文獻,以上的想法似乎在某種程度上被采納。 這個「語用學折衷主義」最著名的代表是Geoffrey Leech,他提出互補性 complementarity的概念試圖解決以上的困境。 針對語用學和與其最相近的語言學的次領域語意學的關系,提出以下的看法:語意學和語用學有著互補相互的關系也是兩個不同的研究領域。 從主觀的角度看這樣的概念很容易被接受。 不過,要能夠客觀闡述其正當性有壹定的難度。 因為這種觀點的成立是建立在指責其他觀點的問題點或是弱點上。

Leech 針對語意學及語用學的關系,提出三個區別的方向: 1)語意學包含語用學的「語意學主義」 , 2)語用學包含語意學的「語用學主義」 , 3 )語意學和意用學互為各自獨立的研究領域且互相補助的「互補主義」 .

(1) 「語意學主義」:引Searle處理「發話行為speech acts 」為證。 例如,當我做某個約定時,是因為根據語意學的動詞「答應」壹詞存在,所以我才「做」了某個約定。 還是因為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它本身就是壹個「行為」呢?毫無疑問的,如果采取前者的做法,就好像強迫性的將「語用」加上「語意」組合成為壹個獅頭羊身的半身人名叫「語用意pragmantics 」 .

(2) 「語用主義論」:比較Austin的處理方式。 他認為唯壹真實存在的問題是,在發話時話語所持有的效果,我們可以利用它「做」「事情」。 用Leech的說法來說明Austin的觀念,壹言以蔽之「語言中最有趣的部分應該是語用學的觀點」。

(3) 「互補主義」:首先,為什麽對大多數的語言學家而言耕耘已久的Austin的研究,仍舊屬於未知的領域呢。 最大的原因是為了保持安全的固有領域並擁有特權,因此當新的見解出現時,自然會不安。 在職業上已經有確立的地為的句法學或語意學者,希望能持續早已習慣了的作業方式。 要是有某個人向他們教示語言學的做法,他們在專業領域的完整性就面臨危機。 所以,為了不讓這艘叫做既有秩序的小船動搖,喜好傳統方法的語言學者,都傾向將語用學放置在語言學母體之外的壹個安靜的角落。 被安排在語言學的側旁的舞臺的語用學和語言學其他各領域不同,被認定為壹個補助的領域,進行自己想做的研究。 利用這種互補主義來解決界線設定的問題。

第三個解決辦法,到現在還是最常被采用來解決界線的設定。 例如Levinson討論語意學和語用學的關系,提出以下的看法。 「我們認為意義這個東西的性質,似乎只能說是壹種混種的,拼裝的理論。所以將語意學和語用學這個相對的比較同質的單位能***同組成有體系的組織。」 (Levision 1983: 15)

1.2.2 定義:構成要素、觀點、或功能

1.2.2.1 構成要素、觀點?

上壹節所討論的問題,基本上,語言學領域的這個大餅應該要則怎麽切割,切割後的片段(即構成要素)應該要放在整體中的那壹個位置。 這種論述的架構是基於「構成要素主義的語言學觀」上。 Chomsky自初期的發表以來就廣為接受,根據他的跟隨者的看法,即使他們之中有些微不同但是基本上***同遵奉的原則為:語言的文法最重要的部門是音聲音韻學、句法學、語意學等幾個部門所構成。 這些部門對應著不同的人類能力,例如腦部受損的時候,可以將之劃分為不同領域領域。 如因Broker部門受損而引起的失語癥和句法學能力相關, Wernicke's區的受損和語意學能力相關。

◎構成要素主義的語言觀的本質基於視人類的心視為「組合式的」,和關聯性理論以及認知科學或人工智慧等的心理學者的發想同出壹轍,即人類的諸能力各自獨立而且互相協調。 相對的,將人類的語言活動視為「觀點」的看法即「觀點主義的語言觀」。

◎何謂「觀點主義的語言觀」:

berland and Mey(1977:5) :「語用學不是和其他各領域劃清界線,而是從另個壹方法來看各種語言並賦與特征。語用學的焦點集中在社會的各個要素。

如Labov(1966):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將「都心黑人英語」當成和其他英語方言壹樣看的話,不能反映出「社會規則」因此沒有太大的意義.

Verschueren(1999:7) :將語用論定義為「語言使用作為壹種行動的語言相關現象,從壹般的、認知的、社會的、文化的視點 。 」、「語用論並非壹個語言理論的新的構成部門,而是提供不同的觀點」

觀點主義的語言學:心理語言學、社會語言學以及近鄰的語言學的復合領域強調全方位的語用學。 諸如社會學的諸變項(收入、居住、教育程度等) 、心理學(IQ 、個性等)也都涵蓋於存在語言社會的人的語用學中。

◎構成要素主義的語言觀:在各自的有限範圍的領域運用獨自的方法,以明確定義的對象為研究對象。 如音聲、音韻學始終都在探討音韻,屬於句子的句法的對象就交由句法學者去處理。

(?stman 1988: 28): 「構成要素主義」和「觀點主義」應兩者並存,擴展我們的認知學的地平。 「如果語意學的分析單位是意義,也就是單字、句子、節或文章或韻律的話, …那語用學的分析「單位」則為語言的功能作用」

1.2.2.2 功能

◎ Karl B ü hler(1934: 29) :

語言功能三角1)Ausdruck(表達或顯現) ,2)Appell(呼籲),3)Darstellung(表述、陳述)

◎ Jakobson(1960: 350):語言六功能,以上的三功能加上4)code語言分析, 5)channel傳送的, 6) poetic quality詩的功能。

以上的模式的基本前提都是語言使用者在語言溝通過程中占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從功能的角度便能將構造要素主義和觀點主義的不同的議題統合,達到***生的目的。

◎調查語言使用的功能,基本上便是研究相互活動的語言,方法有二:

1) 會話分析的方法:盡可能精確的觀察事件、事件的參與者、其想要說的、描寫其說話的表現形態、或者參與者選擇在會話的哪個時點發話(或沈默)

2) 表達社會相互活動的語言的側面的語用的(實踐的)方法:為了順利展開相互行為,必須厘清社會平等、偏見或階級情感、教育文化等基本條件。 沒有這些社會背景是無法進行順利的會話,如Levinson(1983:44)的「互相觀察行為,以對方的行為為根據而行動,由二人以上的行為者構成的相互依存行為的連鎖和連續生產」

◎根據Goffman(1976:266-267) :在這些場合作用的約制可以分成體系(文法)的約制和儀式的約制(功能) 。 前者指兩人以上的參加者進行各種行為時能有體系的相互結合,互相配合所需要之各種要素。 在相互行為的持續進行中後者沒有絕對的必要性,但可以看到維持相互行為的典型-相互行為的社會次元.

1.2 語用學的實踐的價值

1.3.1 語用的理論和實踐

語用學的課題和功能之實踐的特征,是以過去數年來語言研究壹直無法解決的問題為出發點,並提出嶄新的方法。 行使語言諸功能時遇到的大多數的問題,近年來已經從「外界」展現示範給語用學了。 例如從民族感覺方法論的會話以及發話順序等問題(在第6章詳述) ;哲學所開拓的辯論的問題(2.3) ;電腦軟體和設計的業界處理的人類和電腦的相互作用等問題。 以及由壹般的人類學民族誌、精神醫療或心理學、社會組織內外的正式的語言、修辭學、媒體研究、教育學等向語用學提示的各種問題。 其他、沿用如生成文法等傳統語言學的問題,如發話(utterance)的多義性(ambiguity) 、第三人稱代名詞詞的指示以及故事篇章中的「聲音」等都是研究課題。

1.3.2 語用學的行使和目標

1.3.2.1 為什麽我們需要語用學?

人們如何行使語言,如何利用語用學的方法加深這些問題的理解?

歧義性ambiguous:從來的語言學的看法VS語用學

1. 歧義句通常只存在於實際的發話如(Paradise News),並非如Chomsky所舉的人工的歧義句。 有意圖的創作歧義句的笑話等場合便是。

2. 決定歧義句中其中之壹義,需要靠「語境context 」。 語境是發話的生產和理解的過程中各種扮演壹定角色的所有的要素。

◎古典的靜態的語境:如物理世界般,在某種特定狀態下先行的諸條件能完全決定接下來的情況. (反例: p, 38)也就是現在的瞬間和目前為止所成立的事項.純粹的語言記述沒有動態。

◎動態的語境:人們在語言使用的持續的相互行動,而促成的不斷展開發展的「環境」

1.3.2.2 語用學的目標

語言學者主張內在性(immanence),方法和目的的說明義務只要自明即可。 從歷史角度而言,語言學為相對的年輕的學門,從鄰接科學中獨立,切割出並確立屬於自己的領域。 然而對壹個發展成熟的科學而言,確保其內在性並非成熟的象征。

原因:1)內在的語言研究方法有造成語言的各種面向支離破碎的分裂的傾向。 2)實踐語言學極度專門化的結果除了壹般的辭匯以外,無法對話。 3)語言的記述的問題

搶救瀕臨消失語言的語言,不是語言學家為了拯救語言只做采集,整理目錄和記述的過程而已,拯救「語言使用者」應該是重要的過程。 從語用學的角度,除了現場采集記述外,更重要的是和語言的集體虐殺(linguistic genocide)行為戰鬥。

2.1 語用論是語言理論的「垃圾桶」

語用論常常被稱為語言學的垃圾桶,雖然用來裝不要的東西的垃圾桶有否定的語感表現,但是這種表現在語用學發展初期時的語用學者間還是獲得壹定的使用和地位。

垃圾桶的概念來自於(Yehoshua Bar-Hillel 1915-75)將語意學稱為「句法學的垃圾桶」。 背景在於50年代後半60年代初期,語言學的形成的理念是備有如倫理學或數學所有的形式推論和抽象的象征記號的壹門科學。 語言學的理想理念是將語言視為「代數alegebra 」。 1943年歐洲構造主義哥本哈根學派的Hjelmslev最先提出的概念,廣被引用。

但如同理念無法說明實際生活的各種現狀。

50 年代中葉, Chomsky的「生成變形文法generative-transformational grammar 」理論的主張:句子不需要「意義」 ,只用句法學做記述即可。 要是不給變數壹個值,句子本身沒有意義可言,如此就很容易的設計檢測代數程式將之正當化。 初期的Chomsky的句法學是將語意學完全區隔在外的文法構成要素。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符合句法學,意義的問題交給語意學處理(Chomsky1957)

◎語言學的理論從句法學擴張到語意學: Chomsky提出垃圾的處理辦法,句中的單字選擇組合必須符合選擇征性(selection features)的句法的征性構造。

語意學關心的是抽象的科學,句子在何種狀況以及條件下是「真true 」還是「偽false 」。 不過不管句子整體是真是偽,句子的某個部分保持是真的現象,也就是「前提presuppose 」在古典的語意學是無法解釋的。 因此另壹個垃圾桶有其必要性。

Fats regretted that he had to pay alimony to Bessie.

Fats did not regret that he had to pay alimony to Bessie . – 偽

「前提presuppose 」:不管Fats為人如何,前提是付了贍養費。

◎和語言哲學家不同,語用學學者對抽象形式的句子的真偽價值即公理值不感興趣。 重點是人們為什麽說,說了什麽。 如果不能確定對方的語言使用的動機,不管發話是真是偽也無法理解。 (如1.3.2.1的困惑的語言學者的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