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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華與學生簽訂協議,學成不回,要返還占用經費,妳認同嗎?

早該如此!同時要求我們的,企業家,明星,要給孩子們,學生們做好標帥。不要把子女移居海外,他們的影響力是很大的,要有實際行動,要有辦法有錯施,不要空談愛國。十年義務教育、大學享受的國家優惠、以及出國優惠等等,怎麽不能還回來?

就因為給了他們壹個自我安慰的階梯?!如同有人不建議嚴懲人販子是怕嚴懲了後人販子手段更惡劣壹樣,首先妳就是站在低位思考問題!對待不平,絕不姑息。解決問題,更要從源頭開始。教育,應該從小做起才對,而不是天天考試,結果連做人都不會做了!所以,對待已經不回來的人,必須還,對待還有希望的未來的學生,更該早教育!

提議合情、合理。捫心自問,父母把兒女養大成人,被拋棄是壹種什麽感覺?國家花費大量人、錢、物等資源培養出壹個人才,最後竹籃打水,壹場空,國家及國人是難以接受的。因此,必須要有壹個信任約束,相互遵照執行。回歸不壹定是母校,只要是在自己的祖國都可,簽約要當亊人父母同簽擔責,以免協議成為壹張廢紙!

最好方法是:留學費用先由學生向銀行貸款,歸國後由國家買單,不歸國的,個人自行還貸,拒絕還貸的,列入失信人名單,讓其享受和國內失信老賴們壹樣的"待遇"。

國家只可以對公費出國留學人員有所限制,因為妳花的不是自己的錢。其它與妳無關。而且愛不愛國要通過協議來限制也是笑話。不愛國,靠用金錢買回來有什麽用,俗話說:捉個兵來,不殺賊。管他什麽外國與論,堅決支持簽合同並且還要擔保人。凡學成歸國的學孑,國家要予以厚待,不回國效力,服務於外國的永這禁止回國探親!

愛國情懷固然重要,但很多學子家庭狀況壹般甚至貧窮,他們知道只有努力學習才能改善生活,知識改變命運,但回國的待遇根本讓其無法改善生活,工資甚至連房都買不起,所以解決待遇問題才是真正可行方案。

學校與學生簽協議是壹種最笨的方法!那叫做沒有辦法的辦法;學校想要學生學成之後報效祖國,首先就要在這方面加強品德教育;其次才是專業的培養。而中國在學生走進社會後,不要他們認為學的和實際是兩回事而重新去學社會學!

強扭的瓜不甜,心中無國遲早也會叛變,這個可以借鑒澳門對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懲罰條例立法,因為妳接受了國家的高額資助就等同與妳的所學已例入國有標簽,妳拿著國有資產去幫外國做事本身就是對國家的背叛。

這要有用的話事情就簡單了。妳以為別人就在乎那幾個錢,關鍵是增加吸引力。待遇,工作環境,技術水平等的改善才是重點。妳要理解他們不願意回國的真正原因,並不斷改善才是關鍵。那種協議只能讓人將自己與祖國的關系理解成協議關系。那才是背心離德。

若國家出了錢,沒有條件限制,這對國人不公平。若是妳花自己的錢,別人再說妳,就有點過了。另,國家送出去學習的,目的也是為國家培訓未來人才。所以,在誠信方面作出保證是必要的。

只要妳想和世界斷絕關系,妳就可以采取這樣的措施。再說人的知識也不是光用錢就可以買到的,還需要個人的努力。學成回國固然需要鼓勵,但是他暫時留在國外也可以理解,如果祖國成大了他會回來的。國家也有自信。

首先,我個人認為這種靠協議留住人才的辦法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不是好方法。即使有辦法采取經濟懲罰措施抑或行政措施強制性地把人留下來了,也難以留住他的心。

第二,每個青少年都有接受國內正規的義務以及非義務性質的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對他們的義務,沒有權利從中給予懲罰。

第三,對於公費出國留學者,可以讓他與學校或提供留學費用的機構簽訂歸國服務協議。對於不履行協議者,可以責令其償還從相應機構獲得的留學費用。當然也可以考慮另加適當的罰款。這是有理有據可以實施的舉措。

但說到底,人才願否歸國服務,靠得還是國家要有能吸引和凝聚人才的良好環境。如果對於希望獨立思考、不願依附權勢的學者動輒封殺其作品,抑或批判其思想,不允許不同思想的存在和表達,不允許有不同見解的聲音參與平心靜氣的討論。

讓北清等高等學府畢業後出國留學的學子們簽訂學費返還責任書非常有必要,學生學成回來了,國家自然給其退回,如果沒有家國情懷不回來為國家效力,對不起,請將其所有花費還於國家,以用於願意為國家效力的學生們!特別是公費留學生們,更是還要追回公派留學的投資!

學生畢業後他不願回國,這可以是他的自由。但是他的學習過程中,國家投入了多少?如小學壹年級到初中畢業是國家義務教育,那就是國家出錢培養接班人,大學幾年,有的碩士畢業或博士畢業後出國的,出國前應簽約,若不回國則應由他或其家庭補交這些年(從小學開始)國家教育的經費加違約費。

納稅人納完稅,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無需感謝這個感謝那個。學完去哪也是納稅人的事,只要法律允許,愛去哪就去哪。再有知道誰養著誰呢嗎?知道他們的工資哪來的嗎?是應該簽協議,教不好或者不能讓納稅人滿意,把領的工資和經費等等退還給納稅人,要簽就簽這個。

首先,學校要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科學無國界,科學家有國界;其次,公費留學的簽協議比較好,國家出錢培養妳出國深造,學成歸來為國服務是天經地義的,不歸,相當於借錢不還,於情於理不通,追還國家出的培養費及利息是必須的,還應有壹定的處罰,占用了指標,還應列入誠信系統。 協議不能解決所有人員,但有比沒有好。

能進北大、清華的學子,都是全國頂尖學子,可惜己往絕大多數畢業生,成了別人的上門女婿,沒幾個是效力祖國的,。因此,完善壹個有效制度,減少或杜絕類似不正常現象,十分必要。簽約是壹個辦法,但未必是個上上策,應在招生學子上做文章,把關口前移,盡量能讓哪些愛國,上進、立誌報效祖國的人才或學子,入校深造,成為復興中華有用之才!

壹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愛國主義教育,並且要有壹些硬性規定,才能把我們最好的資源用於祖國的建設,人民的事業上,這才是合情合理的,老是把最好的資源送給美國人,妳看它不囂張才怪呢?

降經費,從校長到老師降級澤薪,降優先選拔學資格和數量。誰對國家貢獻大誰優先。總不能把壹個個好學生往賊窩裏送,畢業就忘恩,被叛,賣國,成為父母的敵人!只能讓他收500,400以下的,或者停壹年招生,把兩撤了,學按學級學科分到其他學校。

培養傳統教育、及愛國主義教育不能少,但是制約也必不可少,若要制約就不能單壹的從個人方面考慮,同時讓他(她)的父母也要負有壹定的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回流更多的人才,為中國為民族貢獻科技力量。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光靠說教是不可能起到強有力效果的,比如說抗戰時期有壹部分變節的叛徒大部分都是受到過黨的嚴格教育的,最後同樣是給我們國家及民族的利益帶來了很多的傷痛。最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沒有更多科學家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的!

美國之所以科技領域遙遙領先,是吸收了世界所有的學子精英為它貢獻。我國最優秀的人才聚集在清華,北大,大量的精英出國深造,畢業留下的為美國服務,壹去不回。我國培養的尖端人才為美國源源不斷地輸送人才,失去了深造報效祖國的意義。中美科技領域之間的差距還遠 ,需要中華兒女為之努力奮鬥。美國千方百計卡我們的脖子,徹底的打敗我國。人才必須為自己的祖國貢獻,培養的目的才有意義。留住人才是我們黨的工作的重點。

說實話國家真不缺那點教育經費,至於很多清華北大的出國人員不願意回國,最主要原因是因為人家有可以選擇的權利,國家應該做的是重視人才,提供好的工作環境,不要動不動就扣帽子。在國內如果說句話都要小心翼翼,學術圈還要論資排輩,年輕切心高氣傲的天之驕子自然是不理會妳這壹套,人家可以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