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壹個申請條件是,沒有申請過失業救濟金的人,可以符合申請條件。經辦機構收到失業人員的申報信息後,應通過內部數據比對的形式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領取條件,不再要求失業人員提供紙質材料。
擴展數據:
補貼標準:
1.參加失業保險滿壹年以上的,失業補貼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2、參加失業保險9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失業救濟金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50%。
3、參加失業保險滿6個月但不滿9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40%發放。
4、參加失業保險3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30%發放。
5、參加失業保險壹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20%。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失業救濟金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