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接種疫苗。
1.對職業暴露高危人群、境外有感染風險人群、維持社會正常生產生活運轉人群、維持社會基本運轉的關鍵崗位和職業等重點人群18歲及以上人群進行接種,為其提供健康保障。
2.做好邊境口岸、服務行業、勞動密集型行業等重點地區、大中專院校學生、各類學校教職工等疾病傳播風險高的65,438+08歲及以上人群的預防接種工作,對其他願意接種的65,438+08歲及以上人群進行預防接種,降低感染和發病風險。
3.根據疫苗研發進展和臨床試驗結果,進壹步完善疫苗接種策略。
二、疫情報告。
1.病例發現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監測。壹旦發現發熱等可疑患者,應及時開展實驗室檢測,並在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直接報告病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應在2小時內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報告發熱等可疑患者,實行“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的核酸檢測策略,盡快發現疫情。加強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高危職業人群、納入社區管理的重點人群的健康監測。壹旦出現上述癥狀,應及時送醫院進行核酸檢測。
2.發現無癥狀感染者的報告。無癥狀感染者是指新冠肺炎病原檢測呈陽性,但沒有相關臨床表現的人。主要通過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和高危職業人群等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傳染源追蹤、流行病學調查和人群篩查發現。對發現的無癥狀感染者,應在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直接報告,並在2小時內轉運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如果隨訪中有相關癥狀或體征,應在24小時內修改為確診病例。
三、按照點面結合的原則,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相結合,開展人、物、環境的多渠道監測。
1.對醫務人員的監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要提高發現和報告新冠肺炎病例的意識,對所有發熱病人和其他無發熱的疑似病人、住院病人中的不明原因肺炎和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收治的病人及其陪護人員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2.監測處於危險中的職業群體。對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和從業人員、集中隔離場所管理和服務人員、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新冠肺炎病例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綜合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急診科醫務人員、國際交通工具從業人員、船舶駕駛員和其他外籍船舶操作人員、出入境、海關和市場監管系統壹線人員實施健康監測和每周專職核酸檢測。發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者。及時到有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