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就是誠摯、信用。它要求說話人所表達的言辭是誠懇、真摯而又有信用的。
莊子說:“至信辟金。”他認為,最大的誠信是不需要用金玉來作為信物的。孔子也主張。輕千乘之國,而重壹言之信”,俗話中也有“壹言既出,駟馬難追”的說法。說話人如果能夠以誠信對待接受者,就能聯絡感情,贏得信賴,加強溝通,直至化解矛盾。而誇誇其談、浮泛聒噪、口惠而實不至,只會令人反感,失去信任,使溝通交流的願望落空。
長期擔任周恩來總理英語翻譯的冀朝鑄認為,周總理說話歷來都是最真誠的。他回憶說,他自1957年結婚後7年都沒有孩子。周總理壹方面請專家給他全面檢查,壹方面安慰他說:“小冀啊!妳沒有孩子,我也沒有孩子,咱們壹起幹革命!”冀朝鑄感動得熱淚盈眶。在冀朝鑄為周總理擔任17年翻譯後的壹天,周總理真誠地對他說:“小冀,不能壹輩子當翻譯啊!40歲的年紀是轉行的時候了!”並要他去外語學院物色接班的人才。
1973年,冀朝鑄擔任了中國駐美國聯絡處的對內參贊。臨赴任前,周總理在請韓敘、冀朝鑄***進午餐時說:“妳們也有白頭發了……”周總理的話盡管都不多,卻強烈地讓人感受到他的真誠。
與人說話不僅要講誠信,就是說話人所表達的言辭也要能體現出對對方的尊敬,重視接受者以及與接受者有關的人,而不能以侮辱、歧視、損害人的態度說話辦事。
漢代徐幹專著《貴言》提出:“君子必貴其言,貴其言則尊其身,尊其身則重其道,重其道所以立其教。”晉朝葛洪也說:“傷人之語,有劍戟之痛。”事物都是相輔相成的,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妳。俗話說,妳敬我壹尺,我敬妳壹丈,就是此理。妳不尊重別人,別人也不會尊重妳,結果下來,彼此都不溝通、合作,顯然達不到交際的目的。
九十高齡的文藝界老前輩夏衍,可以說是尊人的典範,臨終前感到十分難受,身邊的秘書說:“我去叫大夫。”正待秘書開門欲出時,夏衍艱難地說:“不是叫,是請。”隨後便昏迷過去,再也沒有醒來。想不到這壹句簡短的尊重言辭,成了他的臨終遺言。他之所以在這個時候還註意尊重別人,要糾正秘書的失誤,是因為他壹貫養成的作風,他歷來說話都是如此。
這充分體現了他的高風亮節,也使人們更加敬重這位老前輩。尊重原則的把握不僅是言辭表達的要求,而且體現著說話人的品格修養。
尊重性原則,在下級對上級、學生對老師、孩子對父母這些方面,是容易做得到的。但倒過來,就不那麽容易了。因為,他們彼此間分明存在著—種身份地位的不平等,稍不註意,就會表現出不尊重的色彩。這壹點,我們應該認真對待。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說話也同樣如此。說話人如果想怎麽說就怎麽說,在形式上就會帶來很多麻煩,接受者要麽聽不懂,要麽不理解,甚至產生誤解,交際目的就無法實現。
1.說話要符合邏輯
邏輯指的是人類思維活動的規律和形式。說話人在以言辭進行交際的時候,必須遵守邏輯的要求,否則,就不能達到交流的目的。
違反邏輯規矩的言辭表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含糊其辭。就是故意把話說得不清楚,不明白,含含混混,讓聽者不得要領或無從深究。如《宋史·嶽飛傳》中所載:嶽飛被害後,“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日:‘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秦檜殺害了嶽飛,面對質問,無以作答,只好含糊其辭地搪塞。“莫須有”就是壹個讓人莫名其妙的表達。
(2)模棱兩可。模棱兩可又稱模棱兩不可,就是對同壹事物或問題互相矛盾的兩個方面,都認為可以或不可以。如某人有個知心朋友是律師,壹天他偶遇壹直在外奔波勞碌的律師朋友,對他說道:“嗨,妳成天窮忙個啥?其實我看哪,律師這工作不能說它沒用,但也不能說它有用。要是被告真有罪,妳再為他怎麽辯,他還是有罪;要是被告本身就無罪,妳還為他辯什麽呢?”此話就是模棱兩不可的表現。律師工作要麽有用,要麽無用,這個人對兩方面都認為不可,因而是錯誤的。
(3)言行不壹。就是說的是壹套,做的是與說的相矛盾的壹套。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他們為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假以美言,說得很好聽,借以蒙騙聽者,然後,再施以醜行。因此,對那種誇誇其談,自我標榜的表達,應提高警惕。
(4)偷換概念。就是故意拿不同的概念來換掉原來確定的概念,以造成混亂。如某建築工人上班忘了戴安全帽,安檢員不準他進入施工現場。
他指著圍欄門上掛著的壹個牌子說:“我是按規定才不戴安全帽來上班的。
妳看,這不寫著‘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嗎?安全帽當然是‘非工作人員’,我怎麽能夠戴著它入內呢?”這裏,“非工作人員”的概念就是被這個工人偷換了。
(5)混淆概念。就是把本來不是相同的概念當成相同的概念來使用,或者是把同壹個概念在不同的含義下混用。如壹個學生砸壞了教室的窗玻璃,老師批評他不愛護人民財產,要他賠償。他說:“人民財產,人民都有份,我是人民,我砸爛的是我那壹份,我賠給誰?”學生將“人民”這個概念在集合意義下的使用同在非集合意義下的使用混同起來了。“人民”
是所有人的集合體,其性質是不為它的組成分子(即每壹個具體的人)所具有的。
2.說話要符合語言規矩
語言規矩,是指說話人在言辭交際過程中,必須遵守語言規範的要求。
語言的規矩主要包括兩方面。
(1)語音必須清晰準確。說話人要表達什麽,必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說出來,讓人壹聽就明,壹聽就懂。這樣,表達才有作用,交際的目的才能實現。
做好下列兩個方面,有助於達到語音清晰準確的要求。
第壹,與非本方言區的人交談,最好不要用方言。
我國地域遼闊,方言千差萬別。如果都屬北方方言區域,交流基本沒有問題,而其他區域就有些麻煩,像長沙、南昌、上海、廣州、福州、寧波等城市以及這些省份的人,與外區域的人交談就成大問題。比如用普通話說:“妳看這是什麽。”上海話的諧音則成了“儂窺窺逮個司撒莫資。”
福州話的諧音則成了“女看最篩先鬧。”不僅語音完全不同,連用詞也有很大差別,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
第二,對壹些關鍵字詞的發音,盡量說得慢壹些,說快了、急了,容易產生聲音***振而使語音含混,讓人聽不清楚,或產生誤聽。
(2)語句通順明了。主要指用詞前後協調準確、意思完整,不多余、不錯亂等。
要做到語句通順明了,以下兩方面應該註意。
第壹,不生造詞語。生造,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杜撰、編造出誰也不懂的語詞。雖然語詞在人民群眾的交際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但它的產生應有壹定社會基礎,必須經過壹段時間的運用,為交際區域的群眾所接受才行,絕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生造。像這幾年出現的“打的”、。打工”、“撮壹頓”、“大款”等等已被人們熟悉,用於言辭交際當然可以。
但如有人說:“我來遲了,實在抱慚。”其。抱慚”就是生造。何不用通俗的。抱歉”或“抱愧”呢?第二,符合習慣要求。習慣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規矩、風尚,有些雖然從邏輯或語法的角度看並不規範,但既然已經在長期社會生活中形成,就應當按約定俗成的原則來處理。比如“打”,其詞義壹為用手或器具撞擊物體——打人、打鼓;壹為發生與人交涉的行為——打官司、打交道;壹為制造——打毛衣、打鐮刀;等等。但“打的”、“打工”、“打瞌睡”、“打醬油”、“打折扣”、“打圓場”之“打”,就無上述意義。使用這些詞匯時,只能是約定俗成,大家都按習慣辦。還有像“打掃衛生”、“救火”、“養病”、“消除疲勞”、“曬太陽”之類,也屬此種情況。
由於國別、民族、地域、信仰等差別,習慣要求也不是壹致的。表達者需要入鄉隨俗,使自己的言辭合於接受對象的習慣,否則就要出差錯、鬧笑話。
壹個美國人應邀參加壹個中國人的婚禮。他感到新娘很漂亮,便按美國人的習慣,老老實實地向新郎贊美說:“妳妻子真漂亮!”新郎基於中國人好謙虛的習慣,連忙說:“哪裏,哪裏。”美國人傻了眼,他想:“怎麽?還非得具體指明是哪裏漂亮嗎?”於是,他仔細說:“眼睛”。見新郎不解地盯著自己,他趕緊補充說:“還有鼻子、嘴唇、眉毛、頭發……”
雙方都按自己的習慣表達,而忽視了接受者的習慣要求,當然要鬧笑話了。
有些人不習慣與他人交談,與人交談時表現得非常拘束,不是壹會兒用雙手抱住腦袋,就是不時將雙臂交叉於胸前,其實,這樣的姿勢最容易顯示出他們說話不自然的心態,因此,即使別人想和他們繼續交談下去,但因為他們在談話時顯得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往什麽地方放,神情也顯得不自然,就只好收住話題。所以,在與人交談時壹定要讓自己的談話姿勢表現得自然壹些。
怎樣才能使自己的談話姿勢在與人交談時表現得自然壹些呢?要想使自己的談話姿勢在與人交談時表現得自然壹些,就必須以認真的態度與人交談,除了談話的場合,談話的內容以外,在與人談話時壹定要保持良好的姿勢,因為不良的姿勢最容易顯示出妳的內心世界。所以,妳不可小視了姿勢的作用。
那麽,以什麽樣的姿勢與人交談,才會使自己顯得自然,才能給對方留下良好的印象呢?坐著說話時不要用雙手抱住腦袋,正確的姿勢能充分顯示出妳交談時的自然,正確的手勢應該是五指並攏,輕搭、或是斜握著,很自然地放在腿上,給人壹種輕松隨和的感覺。
站著與人交談時,雙手不要反握於腰後,這種手勢給人以傲慢之感。
雙臂交叉於胸前,是壹種最常見的姿勢,很多人都習慣這樣做。其實,這種姿勢不適宜於平時的交談。因此,站著與人交談時,妳應該註意將手指平伸輕放於腿側,雙手不要太用力,以免感到疲倦,同時,也會讓人覺得妳很拘束。妳也可以將手輕握,很自然地垂在腿側,就像握雞蛋時那樣。
妳還可以將雙手斜握或是放於身前,這樣顯得比較隨意和自然。另外,兩腿應分開與肩同寬,這種姿勢安定自然,且不容易感到累。當然,妳要註意將身體的重心移到腳心與腳跟部位,只有這樣,才能使對方感到妳輕松自然,同時,也會讓自己感到不拘束、不疲倦。當妳明白了與人交談時姿勢的重要性後,就應時時處處加以註意,將過去與人交談時的不良姿勢糾正i寸來。